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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4月19日开启
【发布日期:2021-04-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吴林玉 实习生 蔡怡梅】
  晚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省教育厅就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下发通知,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19日至7月30日、9月13日至12月17日两个时段。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认定将于5月10日后启动。
  申请认定人员需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19日至7月30日、9月13日至12月17日两个时段(6月1日-6日、10月1日-7日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
  (二)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认定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材料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并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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