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区检察院依法就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向城厢区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城厢区审判机关采纳该检察建议,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陈某勇诉方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件裁定再审。 经查,以“黄某”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民间借贷”为诱饵,扣除“砍头息”等费用后支付借款给方某,实际借款数额人民币1.8万元远低于双方借条所记载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和借款协议记载的金额2.4万元。 之后,黄某隐瞒方某欠款已基本还清的事实,并让陈某勇作为出借人虚构方某分两次向其借款人民币2万元和人民币2.4万元的事实,持方某书写的借款协议及借条向审判机关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要求方某偿还虚高借款。 城厢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认定的原告主体错误,且黄某福的行为符合“以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套路贷’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虚假诉讼的行为特征,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秩序,遂依法建议城厢区审判机关启动再审程序。
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张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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