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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两男子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钱某、李某非法拘禁一案。依法认定钱某、李某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害人张某向钱某借款50000元,约定好日期还钱。钱某为索要债务,在得知张某行踪后,驾车拦截,非法拘禁还对被害人实施了威胁并对其进行殴打。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31日2时许,钱某驾车载李某找张某讨债,并在涵港大道公路上别停张某所乘轿车,双方下车后因债务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动起拳脚,张某被制服后,钱某便将其带到北高镇五侯山附近,用手铐和鞋带捆绑在树下,期间还使用电棍威胁,要求还钱。当日3时许,钱某开车将张某带至租住处,为防止张某逃跑与反抗,使用皮绳将其绑住,并写下欠条。4时30分,民警赶到钱某租住处,张某脱离控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李某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通讯员 方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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