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陈婷) 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提起公诉,王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1年2月24日,仙游县公安局根据有关线索,锁定王某某有非法持有枪支嫌疑,依法对王某某家中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一支“鸟铳”和一瓶“黑硝”并进行扣押。经鉴定,该“鸟铳”可正常击燃底火,认定为枪支。案发后,王某某如实交代了该枪支系其父亲遗留下来的,虽有二十多年未使用,但王某某的行为仍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提起公诉。目前,王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是我们国家严控的违禁品,普通公民不但不能买卖制造枪支,也不能非法持有枪支,即使枪支是继承的,继承人如果没有按规定申请持枪证仍属于非法持有枪支情形,难逃法律处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不要私藏枪支或在网络上购买枪支,如发现线索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