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时事
还在非法狩猎?判刑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新华社天津6月14日电(记者 白佳丽)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罗某某多次捕捉野生鸟类共计400余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法院介绍,2020年10月,被告人罗某某使用粘网等禁捕工具,多次在天津市北辰区捕捉野生鸟类共计400余只。被捕捉的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在向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罗某某因捕杀野生鸟类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437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表示,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及宣判,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的教育引领作用,有利于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