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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发布日期:2021-06-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姚丹 吴辰昀】
  6月15日,涵江法院联合多家单位在涵江区水韵城广场开展以“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
       涵江法院干警通过布置展台、发放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向过往居民介绍防范非法集资法律知识,重点开展非法集资相关违法犯罪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普法宣传工作,详细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风险特征,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次,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提高了民众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法制宣传效果。

非法集资小知识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是一类案件的统称,涉及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此类案件因为涉及投资人众多、社会影响面广,往往被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

典型案例
挂牌招募中老年会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自2016年7月起,被告人孟某、周某、向某先后按照“老妈乐公司”“全家福公司”的指令,分别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多处店铺为场所,以个人名义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对外使用“老妈乐会员体验中心”(后更名为“全家福健康体验中心”)名称挂牌经营。
       而后,被告人一伙在未取得吸收资金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定期返本返利的高额资金回报为诱饵,并以赠送礼品、免费旅游等为补充,采取会员体系模式,通过讲课推销、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只要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就能成为“老妈乐商城”、“德和购物商城”会员,并根据会员投资金额大小不同划分级别,设置阶梯式返利金额,级别越高返利越多,以此模式吸引招募社会上不特定的中老年人投资成为会员,从而吸收会员资金。
       截至案发,已查明孟某参与吸收被害人资金1200万余元,向某参与吸收被害人资金1100万余元,周某参与吸收被害人资金1100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孟某、周某、向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0年11月,涵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孟某、周某、向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四年、三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2021年1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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