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吴志胜)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仙游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惩非法集资犯罪,与大家一起“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家住仙游郊尾的苏某某于2016 年开始,以“传”的形式非法收取民间资金,向郊尾镇各个村居等地30多名不特定居民吸收存款,数额达300万元左右。2019 年10 月间,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因经营“传”的资金无法周转,造成传民几十人向其讨债,至案发时,尚有300 多万元的“传”钱无法归还。后苏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罚金15万元。 2014年至2018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经营竹子、加油站、公交车等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及其他伪造的各种借口为理由,以高额利息当做回报为诱饵,公开在不同场合向他人宣传,并向社会不特定群体进行借款诈骗。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诈骗人数达20余人,诈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将借款诈骗款项用于房屋装修、归还利息、生活开支等用途。后王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仙游检察官在此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一般都有陷阱,要增强风险意识,审慎理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