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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发布日期:2021-06-2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在全国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特殊时期,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然高发,而在这背后的“帮凶”之一就是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例如实名制电话卡、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人脸、虹膜、网络支付账户信息等。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自断卡行动以来,精准打击电诈“服务”环节,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实行“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3件9人,已提起公诉3件8人,已判刑2件7人,严惩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的土壤。
  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非法出售实名制电话卡的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经审查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六人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某、黄某甲等人原系厦门市某通讯公司员工,在日常上门为客户办理移动手机卡时,偷拍摄客户人像照片并采集身份证信息,盗制含有他人身份信息的实名制手机卡,后将盗制的手机卡经同案人员贩卖给被告人黄某乙。通过黄某乙将这批已经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出售给在仙游县鲤城街道开设手机店的被告人郭某某。郭某某再将这些电话卡出售给在仙游县大济镇某手机店工作的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及其他零售人员。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在明知该批手机卡是要寄往云南边境高危诈骗地区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将收购的手机卡加价出售给上家,并授意他人通过快递直接将手机卡寄往边境口岸。最后经过层层转手,其中一张手机卡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致使被害人卓某被骗190余万元。
  本案六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其中,五名从事通讯事业的被告人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手机通信运营类相关工作。         (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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