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王秋迪)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某涉妨害公务罪一案经二审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秀屿区一村民林某因纠纷将他人房屋大门及窗户玻璃砸坏,后民警出警对其进行传唤,林某拒不配合,在民警对其进行劝说时,突然进屋拿出菜刀并追赶民警。后增援民警到林某家中对其再次进行传唤时,其再次持刀欲反抗,后被民警当场控制。林某持凶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妨害公务罪(《刑法修正案十一》现已单列袭警罪),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林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本案经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检察官提醒,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该行为已涉嫌袭警罪,对于持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暴力袭警是对执法权威的严重挑战,是必须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遇事应依法配合,切莫冲动误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