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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8月16日起调整
【发布日期:2021-08-10】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林玉)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新政从8月16日起开始执行。
      调整如下:
      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支付名下一套住宅物业服务费用事项。
      解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范围,对提取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对于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款购建房的高层次人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后,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9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超越,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我市,进一步细化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全面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操作实施细则由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及时对外公布。
      解读:近几年,我市个贷使用率偏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未全面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现我市个贷使用率已降至95%以下,资金风险可控,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异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让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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