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今日焦点
我市基本完成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
【发布日期:2021-08-2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记者昨日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获悉,截至今年7月底,我市基本完成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伤残人员证件换发工作。自8月1日起,旧证作废。
  本次换证工作自去年8月1日启动,根据伤残人员致残时的身份不同为其相应换发《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
  《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是相关残疾人员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可享受的优待主要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
  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伤残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与残疾军人享受同样的优待。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