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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 表决通过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
【发布日期:2021-08-27】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红霞)木兰溪是莆田人民的母亲河,保护母亲河意义重大。26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今年4月2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木兰溪是莆田人民的母亲河,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福建的先行探索。今年3月,“实施木兰溪综合治理”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该条例,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积极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切实推进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有着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草案修改稿的体例结构较为科学合理,条款内容整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并围绕建设节水、安全、生态、洁净、文化、智慧“六水木兰”的要求,提出了一些真知灼见。
        《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二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商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部分省人大法制委组成人员和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住建厅、司法厅、海洋渔业局、林业局等12个部门召开论证会,通过发函形式向市四套班子领导征求意见,数次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研讨论证,并继续通过常委会官方网站广泛吸收社会意见。8月2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条例制定有关事项的请示。8月11日,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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