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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1252个泊位夜间可临时停车
【发布日期:2021-09-0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许秋洪】

  

      近日,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在城区街头,原来常看到的“客运班车禁入城区”“禁止货车进城”等禁行标志已经不见了。9月1日下午,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点题整治”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我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自6月1日起开展工作以来,对群众普遍反应的停车难问题,展开定向整治、靶向施策。通过统筹疏堵保畅和违法治理,统筹停车泊位的施划和标志标线的优化,引导驾驶人依法停车,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和执法公信力,提升群众对查处违停满意度,加强城市停车秩序管理水平。

  前不久,荔城交警部门经多次实地调研,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在荔城区玉湖路、东川路、东平路、幸福路、胜利北街等5条道路率先试点设置夜间临时停车路段,允许居民在规定时段,在划定的路段内按顺序临时停放车辆,方便群众夜间停车。
  据市交警支队郭秋桥副支队长介绍,全市共增设夜间停车泊位1252个,夜间21点至次日7时,对于在车流量较小的非主次干道的背街小巷未设置停车泊位的,允许车辆路侧单排有序停放。
  “点题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交警部门按照“能设即设”的原则,共增设停车泊位1628个。交警部门合理调整优化停车时长,全市共调整停车泊位250余个,其中延长时限130个,缩短时限88个,施划如厕临时停车点9个,取消不合理停车泊位32个。
  我市交警科学设定优化停车指示标志和禁止停车标志,期间共撤换禁停标志19块,引导群众依法停车,在做好教育免罚工作的同时,避免重点路段失管漏管。全市已停用38个群众反映强烈、查处量大、故障的停车监控设备,对道路有明显停车空间,交通标志标线不明确,群众难以判断是否允许停车的,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处罚。
  交警部门推出“轻微违法不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措施,期间全市按“首次违法警告”对10845辆违停车辆予以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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