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旨在加强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不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合理用药目标。 规程明确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遴选范围,确定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调整原则、周期和工作程序等。 规程明确,目录的调整共包括启动调整、地方遴选推荐、专家汇总、公布结果4个阶段。目录更新调整的时间原则上不短于3年,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一般为30个。 规程还要求,对调整出原目录的药品,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继续监控至少满1年,掌握其处方点评、使用量、使用金额等情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的持续提高。 国家卫健委表示,对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也要求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