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同时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秀屿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云立案、云调解、云开庭、云办案等诉讼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办案”“防疫”两不误。 10月5日,秀屿法院采用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案件,并当庭判决被告人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受疫情防控影响,被告人柳某暂时羁押在莆田市强制戒毒所,但该所尚未建设远程庭审设备。为了从严从快审结该起涉疫案件,秀屿法院与秀屿检察院、北岸公安分局、莆田市强制戒毒所积极沟通开庭方式、细节,尚属首次采用微信同步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9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柳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摩托车到某核酸检测点,因不想排队,驾车冲撞人群,与现场群众发生纠纷。柳某因担心酒后驾车的行为被发现,驾车回家后再步行至核酸检测点。现场群众报警后,民警出警到核酸检测点并将被告人柳某带回单位调查。被告人柳某谎称摩托车仍停放在核酸检测点,故民警又将被告人柳某带到核酸检测点。期间,被告人柳某拒不配合执法,采取掐脖、拳打等方式,致一名辅警、一名民警受伤。 秀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柳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号机动车,对其危险驾驶罪部分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其另有犯罪前科,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柳某当庭表示服判。 通讯员 方秋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