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黄凤珍)10月27日至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 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22年1月召开,正式会期四天。 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祝海辉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免去:林青山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林美双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批准免去:吴建伟的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吴丽仙的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授权主任会议研究批复各选举单位上报的市八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相关承办单位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文生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