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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四大类项目
我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玉)近日,莆田市住建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莆田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了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同时还规定整治房地产发布虚假宣传、捂盘惜售、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等问题。根据要求,2023年12月前,莆田将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细分领域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等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项目涉及四大类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未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公示项目“五证”、房源价格、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信息;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宣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违规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强制捆绑搭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
  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通知要求,市民应了解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知悉所消费或服务项目相关公示信息和合同条款内容。对于企业宣传内容应进行事实核实,对于个人承诺内容应通过合同约定。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留存包括合同协议、汇款凭证、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资料,并记住服务接待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向相应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市住建局会同发改、公安、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银保监、网信、城市管理、公积金等部门成立莆田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负责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日常工作。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相应会同本级发改、公安、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银保监、网信、城市管理、公积金等部门成立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整治方案,主动公布整治内容和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梳理问题线索清单。
  市级投诉举报电话:
  住建0594-6902655、
  发改0594-2605330、
  公安0594-2772023
  税务0594-2683568
  市场监管12315
  自然资源0594-2693791
  银保监0594-2699189
  城市管理0594-2653369
  公积金0594-2222368。
  2023年底前完成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在2023年12月前完成集中专项整治。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细分领域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市、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要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同时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实施联合调查、联合惩戒。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专栏,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加大惩处力度
  根据规定,各县(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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