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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互济温暖“大民生”
我市新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
【发布日期:2021-12-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启动,莆田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均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间从明年1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止。每个互助期为一年,补助申请截止日期至2023年6月30日。
       记者了解到,凡是我市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莆田市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凡在我市除参加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职工,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莆田市非公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
       参加活动单位应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或县(区)办事处缴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参加活动的职工缴纳互助金的标准是每人每年缴交60元,主要由职工个人交纳或单位工会经费为职工交纳,也可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工会经费共同出资参加。非公企业单位参加活动的职工交纳互助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缴交36元,主要由职工个人交纳或企业行政、工会经费为职工交纳,也可由职工个人和企业行政、工会经费共同出资参加。每期缴费一次,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参加活动的在职干部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按照“住院医保费用总额”(指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总额)的11%给予补助。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3万元;非公企业单位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互助期内未享受医疗互助补助死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5000元;对互助期内享受医疗互助补助不足5000元死亡的干部职工,补足到5000元。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含急救门诊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1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2000元。
       近年来,莆田市总工会积极顺应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紧贴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需求步伐,着力推动我市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自2011年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来,不断探索更近距离、更多形式地为职工服务,弘扬“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理念,不断延伸职工医保手臂,在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展现新作为。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享受互助金补助10647人次、发放补助金2374.74万元,其中补助1万以上有343人次,“小缴费”温暖“大民生”,通过互助互济有效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了患病住院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家庭经济负担,为职工构筑起又一道抵御风险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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