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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上当受骗 损失百万钱财
【发布日期:2021-12-2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核心导读:日前,被告人杨某某被秀屿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9年9月2日,杨某某虚构朋友“阿强”出车祸急需钱治疗的事实,向魏某某借钱,魏某某称自己没钱并介绍被害人蔡某某给被告人杨某某认识。杨某某与被害人蔡某某添加微信好友后,以上述同一事由多次骗取被害人蔡某某钱款,至2019年11月30日,累计骗取63万元。期间,因被害人蔡某某频繁催债,被告人杨某某还给了蔡某某10万多元。但在2020年4月10日,被害人蔡某某向杨某某讨要钱款,被告人杨某某又虚构其正在办理贷款用于还款、需要给人送礼的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蔡某某钱款,至2020年6月14日,又骗取83万余元,前后几次骗取的钱财累计136万余元。被告人杨某某将上述所骗取的钱款用于赌博、购买黄金首饰及日常开销。
  秀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陈其鹏检察官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在现实中,犯罪嫌疑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数不胜数,大家在交友时要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不轻信对方,不轻易转账,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之中。                           通讯员 陈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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