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涵江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补植令生效。 2021年12月2日,涵江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发现被告人吴某、郭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村民施工修建庙宇,硬化林地总面积6.417亩,其中国防林4.6365亩,果树林1.7805亩。为尽快恢复森林生态功能,经办法官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引导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并多次前往涵江区自然资源局沟通协商补植复绿的实施方案。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吴某、郭某与区自然资源局达成补植复绿协议书,吴某、郭某自愿在协议签订之日缴纳补植复绿金人民币6万元,委托区自然资源局代为进行异地补植复绿。 案件审结后,涵江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补植令,责令二名被告人按照补植复绿协议书内容自觉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并积极参与土地保护法制宣传活动,检举揭发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美丽涵江的青山绿水。 补植令的颁布,让被告人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承担修复森林、生态环境责任,采取承担劳务、给付货币、就地补植、异地复绿等方法补植补种林木相应面积,以抵偿财产刑和赔偿经济损失,并将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情况纳入悔罪表现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充分践行了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取得惩罚、教育、修复生态的“三赢”效果。 近年来,涵江法院在市委、区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建立打击、预防、修复“三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体系,创设生态修复金、补植复绿、“生态司法+审计”、增殖放流、从业禁止、巡山护鸟等生态修复创新机制,努力为涵江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此次“补植令”的颁布,是早前“木兰溪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建成后,涵江法院首次在该基地内进行的异地补植复绿,为被告人提供改过自新机会的同时,确保生态司法保护实践的落地生根,实现了生态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