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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盖房引纷争 法官调解续亲情
【发布日期:2022-01-2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陈蓉蓉 苏圣】
  核心导读:“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日前,涵江法院受理了一起亲生兄弟之间的诉讼,年近六旬的陈某甲将自己的亲生弟弟陈某乙起诉到了法院,本是亲兄弟却“反目成仇”,最终“对簿公堂”。
  亲生兄弟俩,一朝反目仇
  陈某甲、陈某乙系家中的长子、次子。因拆迁安置,兄弟俩商量着在政府安置的共有地块上建房子,2015年起至今,这房子终于陆陆续续盖了起来,共有两开间、六层楼。但就在这段时间里,兄弟俩因为意见不合,起过数次争执,家族里其他亲朋好友亦出面协商过多次,二人始终无法和解。2021年12月7日,陈某甲多次向陈某乙催讨其为建设该房屋共有部分而垫付的款项未果,无奈之下到涵江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办法官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为尽力挽回亲情,多次联系双方做思想工作,但因二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几次接触下来均未能调解成功。
  交谈中,经办法官慢慢了解到双方之间的矛盾所在。原来,在盖房子的过程中,兄弟俩矛盾分歧很大。双方对是否使用罗马柱、是否修建化粪池、使用何种类型的大门及铁门、甚至是选择何种建材材料等均存在不同意见。而在部分公共设施的建设及选材上,哥哥陈某甲在未与弟弟陈某乙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动工建设。现在房子建起来了,陈某甲认为:“盖房子这么大的事,我弟弟他不管,我出钱出力还吃力不讨好,现在垫付的款项也不还给我,怎么说得过去。”而陈某乙却觉得:“房子我也有份,我哥哥不经过我的同意就擅自做主,房子建得我很不满意,现在还要我出钱为他的决定买单,凭什么?”
  而且,除了本案的建设工程施工款项争议外,双方对父母过世后遗留财产、农村分田分海权益、丧葬补助等问题分割,均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鉴于两人纠纷由来已久,且纷繁复杂,被告陈某乙希望经办法官能将兄弟间的矛盾一并解决。
  双方对峙陷僵局,另辟蹊径促调解
  经调查,陈某甲向法院起诉的案涉房屋工程项目涉及水、电、门窗、卫生间、化粪池等23个项目,但目前房子的门户钥匙大部分掌握在陈某甲手中,陈某乙无法单独对上述项目进行核对。经办法官考虑到兄弟二人的矛盾主要是由于两个家庭成员之间长期缺乏沟通交流,加上两个人性格较为固执,单纯在两个老人之间调解,不仅无法顺利开展工作,而且无法从根本上化解两家的矛盾,更无法修复已有裂痕的亲情。
  陈法官思考良久,为了让两人对房屋工程项目核对心服口服,也为了更好地调解双方的矛盾,决定联系双方的亲属及邻居到场见证协调。通过多方联系,陈法官先后与包村的干部、二人共同的妹妹陈某丙、陈某乙的两个女儿、二人共同的邻居取得联系,并将他们通知到案涉房子的现场,参与案涉房屋施工项目的核对及调解。
  经过将近四个小时的现场项目核对,双方终于将工程垫付款的金额敲定下来。随后,双方还对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等事宜,开诚布公地进行了一次深入谈话,终于把埋藏在心底里多年的话和疑问都说了出来,也达成了初步的约定,两位老人的情绪逐渐平复,两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也明显缓和。
  法官现场见证,双方案结事了
  现场核对后的次日,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调解协议,原告陈某甲将案涉房屋的钥匙现场交付给陈某乙,陈某乙也在当日将尚未归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陈某甲。这场延续多年的兄弟阋墙案终于圆满落幕。
  “感谢法官您为我们兄弟俩解开了多年心结,让我们可以握手言和,我们今后一定遵循以和为贵、团结互助、和睦共处的原则,为子孙树立个好榜样。”陈某乙握着陈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法官寄语: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近年来,因市政统一规划,涵江区多个乡镇街道均有出现类似拆迁安置情况。也有不少亲人间为了争夺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对簿公堂、诉至法院。兄弟姐妹间应是风雨同舟、患难共渡,财产权利固然重要,但骨肉亲情更加珍贵,希望当事人们在争夺合法权益的同时考虑骨肉亲情,不要因为钱财而伤及亲人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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