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我市将于3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将按照四类进行分类,定时、定点投放至相应标识的投放点,违者将会被罚款等。 其中,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池、灯管、废药品、温度计、血压计和废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厨余垃圾,也称为“湿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等;其他垃圾,也称为“干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当将已分类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至相应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点或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管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应当按照收运企业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日产日清。 可回收物由单位、个人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自行运送或者预约回收企业上门收运;有害垃圾由符合危险废物运输规定条件的单位进行运输;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符合生活垃圾运输规定条件的单位进行运输。禁止在人行道、绿地公园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林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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