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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入户庭审,温情满满
【发布日期:2022-02-0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吴辰昀】

  


      一张护理病床,一张简易饭桌,几张板凳,法官、公诉人、书记员围座其中,构成了一个简易的法庭。1月28日,正值农历大年二十六,涵江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林珊法官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当天,她来到被告人陈某位于涵江区白沙镇澳东村的家中,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1年4月7日,被告人陈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运载乘客蔡某行驶至涵江区白塘镇前黄村路口附近时,撞及停放在路边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造成陈某重伤住院、二轮摩托车损坏及后座乘客蔡某受轻微伤的后果。后经司法鉴定,从陈某被提取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乙醇含量达到153.56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陈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该案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接到立案后,承办该案的林珊法官仔细翻阅了案件卷宗,并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人陈某及其家属联系。她了解到陈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伤情严重,已历经多次手术,虽然目前没有生命危险,但依旧卧床不起,行动不便,且考虑到陈某家住涵江区白沙镇澳东村系偏远山村,路途遥远,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在1月28日上午上门开庭审理此案。
  临时审判庭设置在被告人陈某家中,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案件基本事实均已查清。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法庭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一个月零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陈某表示认罪服判。
  这是涵江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打击犯罪和司法为民并重,主动上门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彰显司法温情的又一生动案例。该案的承办法官林珊告诉记者,“通过开展此次上门庭审,涵江法院将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使被告人在庭审活动中同时感受到刑法权威和司法温情,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春节期间,亲友相聚,难免觥筹交错,把酒言欢,但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存侥幸,一旦抱有侥幸心理,等待驾驶人的不但是沉重的法律成本,甚至是血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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