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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发挥优势参与调解工作
【发布日期:2022-03-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2020年,张某某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21年6月,张某某变为城厢区灵川司法所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刚接受社区矫正的那段时间,张某某一直较为自卑,羞于见到以前熟悉的工作人员。想到自己也曾是一名基层的法治工作者,如今却变为矫正对象,这种身份的落差感使得他一开始难以融入社区矫正这个特殊的“大家庭”里。为了能破除张某某思想里的“禁锢”,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特意为他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经过工作人员一次次耐心的开导谈话,张某某的态度发生了改变,他渐渐开始以身释法,帮助工作人员感化初来报到的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同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积极入村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较快地融入正规化的教育学习中。
  2022年2月的一天,灵川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李萍正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所里的调解员柯志兴急冲冲找到工作人员称想借用张某某,问起缘由后才知道,原来张某某曾有多年的乡村矛盾纠纷的调解经验,且纠纷发生的所在村是张某某的生活所在地,对两家的矛盾纠纷比较了解,掌握一定的调解知识,能助力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
  在随后的案件回访中,调解员柯志兴提起张某某赞不绝口,夸赞其在调解时条理清晰,不偏不倚地进行摆理论证,让矛盾纠纷的双方真正接受调委会的最终调解。
  社区矫正对象是需要社会各界从新的角度去接纳和认识的一群人。他们曾经犯错,但只要能重拾初心,认真改过,相信他们不但能成为守法公民,也会用自己普通的光芒去完成不平凡的使命。     何怡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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