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仙游县政府划定主要包括鲤城街道的县城建成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该区域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以进一步提升全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对于禁燃区管理,该县印发通告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和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禁止禁燃区内城市建成区居民生活燃用高污染燃料,鼓励推动其他区域居民的生活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清洁能源。 在建设管理中,该县明确要求县城区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今年6月30日前改用清洁能源;现有使用生物质燃料的设施,应当于今年6月30日前改为专用锅炉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同时,该县鼓励支持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和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轻质柴油燃用设施改用电能;对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陈国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