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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发布日期:2022-05-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玉)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购房职工家庭购房的资金压力,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2日发出通知,微调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二套房首付比例调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高、夫妻最高可贷60万元等,新规5月20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通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购房首付款。职工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40%。
  我市职工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5万元调整到60万元。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由原来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后,调整为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达最高月缴存基数但实际工资收入超过最高月缴存基数,可提供上年度个人收入纳税明细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予以认定月收入。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在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或在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连续缴纳商业养老保险满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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