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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生前预嘱立法
【发布日期:2022-07-12】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当“临终决定权”放在你自己手中时,你会如何选择?人生最后一刻,你会拒绝“插管”等抢救手段吗?
  这可能是你平时不会去思考,但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近日,“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话题登上微博热搜,被写进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条例》”)的“生前预嘱”也引起广泛讨论。

  “生前预嘱”是什么?
  “生前预嘱”到底是什么?生前预嘱一般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这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将生前预嘱写进条例之中。
  本次修订在第78条在“临终决定权”上作出了大胆突破,指出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地走完最后的时光。深圳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条例中提到的医疗措施包括: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
  生前预嘱包括“我的5个愿望”,内容分别是: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我希望谁来帮助我?
  全国首创,医疗机构须尊重患者的“生前预嘱”
  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是否有必要采取插管等创伤性抢救措施和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这一话题,曾引起网络热议。
  “放弃治疗是选择有尊严的死”“拒绝医疗是对生命的不尊重”……网友们对此持不同的观点。讨论虽然没有结果,但也让公众了解了一些背景常识。根据《中国医学伦理学》数据,一个人一生的医疗保健费用有三至四分之一用在临终前1至2周的无效治疗上。
  此前,记者采访过几位为自己制定了意定监护的老年人,他们会在意定监护体系文件中配套加入生前预嘱,“这样能让监护人在关键时刻更好地执行我的真实意愿,不必在医院争吵是否需要抢救,我希望有尊严地、体面地迈向死亡。”写下了生前预嘱的李江(化名)说。
  虽然生前预嘱可通过公证处等机构设立,但生前预嘱立法,深圳着实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医疗条例(修订)》对尊重患者医疗自主权进行了制度创新,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尊重患者的生前意愿:收到患者或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一定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让临终患者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治疗。
  修订稿还增加了应当取得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形,补充了开具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外药品等,均应取得患者明确同意。
  什么样的生前预嘱才有效?
  生前预嘱是指患者在意识清楚、具有决定及表达能力时,预先对失去表达能力时想要进行的医疗救治手段的一种提前指示。生前预嘱有了法律支撑,但怎样的生前预嘱才符合《医疗条例(修订)》中明确的“具备一定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呢?
  南粤公证处公证员周喆琳解释道:“生前预嘱(医疗预嘱)实际上已推行了多年,但从这次《医疗条例(修订)》的修订草案看,首次将生前预嘱纳入地方法,使医疗机构遵从患者本人意愿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当患者立有生前预嘱并提供给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周喆琳告诉记者,在日常处理业务时,生前预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如需通过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且应当经公证或者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换句话说,生前预嘱是一份规范性文件,口头通知或未经见证的生前预嘱,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担忧:如何界定“自愿”应规范
  亲人身患绝症临终前在ICU内遍身插着管,是否放弃治疗,是一个交集着情感、伦理等多重因素的社会问题。
  “我已经为自己写下生前预嘱,希望到最后一步不要抢救,但对于我的母亲,仍无法做出决定。”李江说,“93岁的母亲曾透露,到了最后一步,不希望被抢救,但她没有留下任何书面的证明。若真的到了那时,我们可能还是选择抢救,毕竟不想因放弃治疗而留下遗憾。”
  如何界定“自愿”呢?周喆琳认为,《医疗条例(修订)》还需出台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减轻对医患纠纷等风险顾虑,同时能在尊重患者本人意愿的前提下作出更适合的医疗方案。例如:生前预嘱文件订立后是否备存于医疗机构?生前预嘱文件需要涵盖什么要素式内容等,都需有关部门来完善。
 生前预嘱全国普及,仍需立法探索
  “在得知此次深圳将生前预嘱立法后,我们都很激动。”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科主任医师李瑛告诉记者,这是安宁疗护界和生前预嘱界许多人士多年的心愿。
  实际上,安宁疗护和生前预嘱在民间已推广多年。今年3月,国家卫健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中就明确提出,发展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提高老年人和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
  而开展安宁疗护,离不开生前预嘱这样的重要制度支持。在2013年,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成为第一个推广生前预嘱的社会组织。2021年4月,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成为全国第二个推广生前预嘱的公益组织。
  患者本身的意愿和医务人员尊重其想法的相关操作终于有了法律上的保障,不再担心会随意更改或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长期困扰临终患者、家属和医务人员的一道难题,也有望从此得到化解。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表示,深圳给国内其他地区做了一个示范性的参考,会在其他地区起到示范和影响作用。同时此次深圳的条例只是针对生前预嘱规定了一些条件,但严格来讲,对于安宁疗护整个程序规范,一个条款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专门的地方立法在全国去做一些探索。比如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完善,生前预可以纳入到电子病历还有公民健康档案,或者成立独立的电子注册中心,让更多机构达成互认,这样可能会让更多人受益。     

    晚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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