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费尽心思通过“暗箱操作”,企图“洗白”非法收取的资金,达到隐瞒非法所得的目的,殊不知,自行“清洗”也是犯罪!7月25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对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一案依法审理并宣判。该案系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来,全市首例宣判的“自洗钱”案件。 林某某系仙游县郊尾镇某村村民,自2019年起,以其在盖尾镇经营的理发店为经营地点,利用生意接触人员众多的优势,经营“钱传”,通过口口相传或者村民介绍的方式,公开向本村及附近村民等不特定群众收取“传金”,吸收存款并允诺到期还本付息,先后共计吸收存款100多万元。为了躲开追踪、将钱“洗白”,林某某还通过扫二维码的方式将部分“传金”分批转移,以掩盖其来源和性质。截至案发,尚有本金90万元多未能归还。经审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林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中,林某某在非法吸收公众的资金后,为了掩盖来源和性质、躲避监管,还通过扫描店铺二维码的方式,将资金“洗白”,符合“自洗钱”的特征,因此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同时,还构成洗钱罪。 一直以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打击洗钱、非法集资等严重破坏国家经济金融秩序的犯罪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实,依法从严惩治,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更好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同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健全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为全社会反洗钱营造良好氛围。去年以来,共计办理洗钱、非法集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转移、掩盖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的相关案件103件23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