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
【发布日期:2022-08-10】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玉】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65岁及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近日,《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出台,部分优待政策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各市互认、省内通用,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方案提出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机构的各类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中心,推动构建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探索推广应急呼叫服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
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
规范发展机构养老,通过直接建设、民建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
大力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并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服务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获取补贴、接受养老服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考依据。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纳入专病规范管理。
方案提出定期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开展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省级试点、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
将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纳入专病规范管理,动态更新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内容,推动健康档案向老年人开放。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超过65%,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超过75%。
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到2025年,所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均开展居家医疗服务。
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重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免费提供“喘息服务”,缓解照料老年人家属的压力及负担。
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签约合作试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医养签约服务高质量落实。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65岁及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方案提出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支持社区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学习点。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持续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养老、保健、慈善等领域涉及的诈骗问题;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打造一批无障碍设施示范样板,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数字鸿沟”问题;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在我省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优先就诊、交费、取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景点免收门票等优待政策。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我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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