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我市曝光两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9-2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日前,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秀屿区曝光两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莆田市德聚兴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022年5月12日,莆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莆田市德聚兴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执法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司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公司安全投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公司未配置消防灭火器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
  处罚情况:莆田市应急管理局将此案交办给秀屿区应急管理局,秀屿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莆田市德聚兴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处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后该公司主动注销公司,予以关闭。
  案例二:福建康荣达工贸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2年8月16日,秀屿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福建康荣达工贸有限公司执法时发现,该公司在注册地址外的某工地围墙外200米处设立气体临时存放点,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经执法人员检查,现场共存放有危险化学品满瓶氧气44瓶、满瓶氩气45瓶和满瓶二氧化碳12瓶,共计101瓶、721.5公斤,价值5259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秀屿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建康荣达工贸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1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价值5259元)。晚报记者 黄凤珍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