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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路首例通过诉讼追赔挽回路产损失
【发布日期:2022-11-0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钱碧云 朱琳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可近些年来,普通公路上时常发生路产路权案件,有的肇事逃逸,无迹可查,成为“无头案”;有的案子虽然破了却面临追赔难、执行难的困局,成为“僵尸案”……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流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秀屿公路分中心以“僵尸案”为重点,打破常规思路,创新思维,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追赔难、执行难”的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维护路产路权的“破冰之路”。
  2022年2月27日13时31分,何某驾驶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经国道228线4858公里200米赛得利红绿灯路口时,与嵇某驾驶无牌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公路路产损失12792元。经交警定责,何某与嵇某双方均有过错,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秀屿公路分中心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便让公路站职工清理现场,并及时修复损毁的路产。同时,该公路中心路政人员积极联系两位当事人对受损路产进行赔偿。然而,两位当事人以离职、人在外地、保险公司在走程序等为由,多次推脱搪塞,甚至拒接电话。经历了长达半年的催讨,路产损坏赔偿款仍未到位,追赔工作陷入僵局。
  怎么办?带着问题,焦急的路政人员咨询了该公路中心的法律顾问,经专业人士分析案情后,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追回路产损失。于是,秀屿公路分中心开始走上了诉讼追赔的试水之路……
  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经过充分的证据搜集,9月,秀屿公路分中心依法对两位当事人、车辆所属运输公司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向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0月21日,经秀屿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由事故车保险公司和嵇某二十日内共同赔偿秀屿公路分中心路产损失12792元。11月初,这笔迟了半年多的路损赔偿费总算到账。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起案件不仅是秀屿公路分中心,也是莆田公路第一次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成功追赔、挽回路产损失,极大地鼓舞了路政人员维护路产路权的信心,为日后类似案件的处置积累了有益经验,莆田公路路政人员也将在诉讼追赔的道路上越走越宽、越走越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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