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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11-2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黄凤珍)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企业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案例1:莆田市某餐具有限公司龚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2年8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莆田某餐具有限公司执法时发现: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在配电箱、配电盘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龚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龚某某处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莆田市某家具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粉尘未采取规范清理措施且未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2年8月11日,莆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莆田某家具有限公司执法时发现:该公司车间现场部分区域积尘严重,未见粉尘清扫记录;车间安全出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不规范;电动葫芦作业区域警示标识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莆田市某鞋业公司安全管理员林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2年10月12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莆田市某鞋业公司执法时发现: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未配备气体检测仪,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向企业报备购买;地下消防泵、高位蓄水池两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未清晰,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巡查整改。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林某某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未能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管理职责,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规定,对该公司安全管理员林某某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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