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许秋洪)记者昨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优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从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部分区域、道路对三轮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 此次限制通行的三轮机动车包含:三轮汽车及以电力、燃油驱动的各类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中心城区全天限行,限行范围为由荔华大道、荔城大道、荔园路交叉环绕形成区域(不含荔园路)以内所有道路。此外,涵江区鉴前路、保尾路等10个路段,秀屿区清塘大道、莆兴路等9个路段,北岸管委会忠东路、罗港东路等7个路段,湄洲岛管委会湄洲大道、环岛东路、环岛西路等3个路段在每天7:00-19:00限制通行。 据了解,涉及民生保障类的邮政寄递、环卫保洁等用途的三轮机动车须喷涂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并依法登记,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允许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对违反规定的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