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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元宵,这般买卖烟花爆竹要不得
【发布日期:2023-02-07】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曾铮滢 徐滨】
  核心导读:新春佳节,迎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燃放高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还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更污染空气,破坏环境,危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进一步防范遏制烟花爆竹相关事故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倡导绿色、文明过节,近期,涵江法院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发布涉烟花爆竹犯罪典型案例四则,落实八五普法,积极以案释法,坚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对打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具有很好教育和现实意义。
  案例一:《网络商铺违法销售获刑》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底至2022年1月间,被告人郭某某、林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他处购进烟花爆竹,并通过拼多多、淘宝商铺对外销售,已销售金额15万余元。2022年1月,公安机关抓获二被告人,扣押涉案烟花爆竹金额28万余元。案发后,二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郭某某、林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数额达43万余元,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涵江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例二:《知情者违法提供帮助获刑》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底至2022年2月间,被告人卢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他处购进烟花爆竹,并通过拼多多店铺对外销售。被告人郑某某明知被告人卢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仍收取其烟花爆竹包裹,再交由被告人徐某某通过某物流平台快递站点进行发货运输,已销售金额14万余元。2022年2月,公安机关抓获三被告人,扣押涉案烟花爆竹金额1万余元。案发后,三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7万余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卢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15万余元,情节严重;被告人郑某某、徐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他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仍提供帮助,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14万余元,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且被告人郑某某、徐某某系从犯。涵江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三:《合伙违法经营纷纷获刑》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郑某金、郑某涵、郑某辉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他处购进烟花爆竹,并在拼多多平台上注册店铺进行销售,已销售金额35万余元。2022年1月,公安机关抓获四被告人,扣押涉案烟花爆竹金额 5万余元。案发后,四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6万余元。
  判决结果:四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共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达 40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四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且被告人郑某辉具有立功表现。涵江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郑某金、郑某涵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辉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例四:《违法提供寄送服务获刑》
  基本案情:2021年间,梅某某、贾某某作为某速递有限公司运营站点的管理人员,在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况下,利用其自身从业优势,为他人烟花爆竹包裹提供寄送服务,共发出烟花爆竹快递共7758单,已销售金额32万余元。2022年2月,公安机关抓获二被告人。案发后,二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1500余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梅某某、贾某某明知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仍提供寄送服务等帮助,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32万余元,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二被告人系从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涵江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梅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爆炸,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经营者要“取财有道”,切莫因蝇头小利违法犯罪。烟花既美,也要美丽绽放!如何经营才合法?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越许可经营范围或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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