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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伤人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3-04-1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虽说“无酒不成席”,但饮酒也要注意适度,切莫醉酒闹事、无事生非,让耍酒疯演变成为犯罪行为。近日,秀屿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的一起胥某某醉酒伤人寻衅滋事案件获判,被告人胥某某被秀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1年7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胥某某酒后在秀屿区某一超市门口遇到被害人潘某某、梁某某,因其无事生非、言语调戏被害人潘某某,双方发生口角。之后,被告人胥某某跑到自己电动车上拿了一把腻子刮刀返回现场,并用该腻子刮刀划伤了被害人潘某某的右前臂、左胸锁关节等位置,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潘某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本案原系行政处罚案件,秀屿区检察院在依法开展寻衅滋事行政处罚案件专项排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胥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秀屿分局决定刑事立案。2022年12月12日,秀屿分局以被告人胥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秀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胥某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故决定将被告人胥某某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后获法院采纳。
  通讯员 施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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