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城厢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装修自家房屋不当引发的纠纷。原告与被告系某小区的隔壁邻居,双方房屋共用一个公共通道,且入户门紧密相邻呈90度角,原告出行时需要经过被告房屋门口。被告在装修过程中,将规划设计的入户门改为外开式,并在双方房屋公共通道的上方对着双方入户门的方向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原告认为自家平时出入都要经过被告家门口,被告随意将门改为外开式的行为存在人身和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被告安装的摄像头对着自家门户进行拍摄,侵犯了其隐私权。 被告则声称开门时总会特地留有足够的空间让邻居行走,不会影响友邻逃生线路,且因自己早出晚归,与原告见面机会很少、开门时间短暂,不会对原告造成不便。另外,安装摄像头只是为了防止“有心人”,保障自家安全,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被告虽享有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权利,但该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且该入户门打开的情况下,公共通道最窄仅为59cm,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规定。被告修改入户门方向的行为,存在影响原告日常通行及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的隐患,应将其房屋的入户门由外开式改为内开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被告在公共通道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对着原告入户门的方向,监控范围已涵盖原告的日常行动轨迹,其中涉及的作息规律、生活喜好、交友范围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内容属于个人隐私,该行为已侵犯原告的隐私权,应及时拆除安装的监控摄像头。 在对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建造、改造、修缮前请告知相邻权利人,如果对他人的相邻权可能造成妨碍的,还需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在安装监控时,需要注意避免摄像设备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侵扰其私生活安宁,也不可以将拍摄到的内容对外传播,否则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黄金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