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三名社区矫正对象拟给予表扬事项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社区矫正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潘某某等三人均为辖区社区矫正对象。2023年1月,潘某某发现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家庭条件困难,便主动捐款人民币一万元用于帮扶事宜。同时,他还主动和这些困难社区矫正对象沟通,给予精神上的慰藉与鼓励,获得被帮扶对象的高度赞许。陈某、黄某二人也在今年3月分别为我市一中学无偿捐赠数千元树苗,并开展植树活动,助力绿色低碳社会建设,两人的善举也得到全校师生的热烈欢迎。 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刑执部门干警在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检察日常监督工作中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潘某某等三人热心公益的相关事迹后,迅速对此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同时还了解三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表现。经综合判断,认为三名矫正对象依法符合给予表扬的条件。为依法对服从管理、有突出表现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表扬,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此进行研判。 “感谢社区矫正机关对我们的教育矫正及关怀,通过矫正,我深刻认识过去我犯的错误的严重性,很荣幸能通过自己的力量回馈社会,我今后会继续认真接受改造,增强法治观念,多做一些正能量的事情。”在听证会现场,社区矫正对象潘某某高兴地说道。会上,三名听证员经过认真评议,一致同意依法对潘某某等三人给予表扬。 此次举行公开表扬听证会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方式,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衔接配合,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同时,也能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榜样,发挥引领示范的良好作用。 据悉,日前,荔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已依法向三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具了《表扬决定书》。下一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理念,进一步激发社区矫正对象向上、向善内生动力,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逐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