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本是亲朋好友难得的聚会时光,但部分人为了娱乐消遣选择了赌博,更有甚者为了获利,还专门提供场所组织人员参赌,却不知已触犯了法律红线。近日,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聚众赌博案件获判,被告人陈某甲被秀屿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3年1月19日至1月3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甲因春节期间村内人员流动多,且有很多人到其家中喝茶聊天,于是就想借此契机,在自己位于秀屿区某一乡镇的住宅内设置赌桌供他人参赌,其本人从中抽取堂租获利。其先后组织陈某乙、陈某丙、陈某丁等8人到其家中进行“吹牛”赌博,其提供场地外,另提供扑克牌、茶水、果盘等,截至案发,其本人从中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6000元。 2023年2月6日,北岸分局以被告人陈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秀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赌博罪,故决定改变定性以赌博罪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但其先前已有同类赌博劣迹等情况,建议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后获法院采纳,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 施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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