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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
【发布日期:2023-05-1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都把人打成轻伤了,怎么就不能立案呢?”2022年9月下旬,三十多岁的年轻母亲林某某为女儿遭受伤害,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事犯了难,只见她满面愁容,匆匆来到仙游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有关情况。
  据悉,2022年3月,林某某正在上初中的女儿小叶(化名)因琐事与同学小雨(化名)发生口角,后被小雨殴打致轻伤二级。公安机关调查后却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作为一名朴实的农村妇女,林某某对该通知百思不得其解。
  经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审查,小叶和小雨是同班同学,二人均系未成年人,由于侵害人小雨不满十六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经办检察官还了解到林某某一家系低保户,她在家中照顾三个孩子,没有收入,其丈夫在外务工,收入微薄,家庭经济负担重。案发后,林某某一家又支出了一笔不小的治疗费用。
  于是,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对本案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通过积极走访调查,经办检察官认为小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告知其监护人林某某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考虑到林某某要照看孩子且文化程度有限,经办检察官主动上门,帮助其厘清申请司法救助所必需的证明材料。经过全面、严格审查,最终向小叶和林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这笔钱能帮我们不少忙!”林某某在收到救助金后,第一时间拨通了检察官的电话,连声表示感谢。
  2020年以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共救助困难妇女儿童10人,发放救助金27.5万元。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自觉依法能动履行职责,从摸排、审查线索到最终救助,从司法救助到社会救助,从救助完成到后续回访,每一个环节都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决问题,用司法救助为“她”撑起一片蓝天。           (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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