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时事
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5月16日正式生效
【发布日期:2023-05-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记者任沁沁)为更好促进粤澳两地交流发展,今年2月,公安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互认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协议》,实现内地与澳门驾驶证免试互认换领。记者15日从公安部获悉,该协议于2023年5月16日正式生效。
  根据协议,内地与澳门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一方准许持有对方驾驶证的人员直接驾车或者免试换领驾驶证。互认换领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以持准驾车型符合要求的正式澳门驾驶执照,以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体条件证明、照片,直接免试换领内地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无需参加考试;持准驾车型符合要求的内地驾驶证人员,在入境澳门14日内可以凭内地纸质驾驶证直接驾驶规定车型,无需换领澳门驾驶执照;入境超过14日需继续驾车的,经澳门治安警察局交通厅登记后一年内可以在澳门直接驾驶规定车型,一年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境澳门驾车,无需重新登记。
  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将直接惠及内地与澳门旅游、探亲等人员,更加便利内地和澳门居民驾车往来,更好促进内地与澳门交流发展。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协议规定,认真审核资料,优化办证服务,确保互认换领工作依法规范、便捷高效开展。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实现了驾驶证互认换领。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将大大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往来,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公安部将积极指导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内地与香港、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进一步便利内地与港澳居民驾车出行。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