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秀屿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就一起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1名人民监督员和2名听证员参加。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驾驶小型汽车从秀屿区山亭镇往月塘镇方向行驶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被害人郭某某发生碰撞,致被害人郭某某当场死亡。经认定,郑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在多方调解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郑某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家属接受赔偿并表示谅解。鉴于此,该院拟对郑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相关案情,听证员进行了提问。通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秀屿区法院听取各方意见后对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过检察听证对该案的处理,不仅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结果公正、效果良好,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办案检察官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