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 通讯员 杨瑛)3月6日,钟山镇南兴村村民叶某在焚烧杂草时,过失引发火灾。近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叶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当天下午17时许,位于钟山镇莆田市九仙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阳光棚发生火灾。接警后,仙游消防大队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火灾被及时扑灭。 仙游消防监督员随后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监督员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询问查明,钟山镇南兴村村民叶某在自家的田地烧杂草时,杂草引燃周边可燃物,将田地附近的莆田市九仙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阳光棚烧毁,造成阳光棚内部的智能伸缩机,遮阳网,控制箱,喷淋管等设施及附近蒋洪琴的桉树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物品损失价值为137600元。 调查取证后,仙游消防大队依照相关程序,将案件线索移交至钟山派出所。根据规定,因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给予叶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