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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日期:2023-06-2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郭天奇】

   核心导读:日前,秀屿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自建房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合作共赢的角度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平衡点,以和谐的理念最终化解了矛盾,赢得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许,取得案结事了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房屋装修引纠纷

   2021年3月,陈某将其自建房外墙装饰工程承包给林某施工,双方签订《外墙装饰代理承包合同》,在房屋装修期间,双方当事人对装修事宜发生争议,林某以陈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装修款,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支付剩余装修款3.8万元。陈某收到起诉副本后,便以林某违反合同约定,施工材料及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导致陈某经济受损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林某支付2万元。B6CA9D80-71B7-4F1E-86CC-4677AEF08181.jpeg

   承办法官黄翔接手该案件后及时向双方了解实际情况,被告陈某情绪激动,坚持不退让,并表示可以进行鉴定。陈某表示,因为林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使用劣质材料加之施工工艺不规范,导致外墙装修完存在波浪起伏及颜色不均的情况。此时,承办法官客观分析案件情况,并提示双方如果进入鉴定程序还会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但双方仍各执一词,互不退让。承办法官秉持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理念,并没有放弃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案涉房屋进行现场查勘。

   多方调解促和谐

   承办法官黄翔与法官助理郭天奇顶着炎炎夏日前往案涉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对双方存在争议的尺寸进行现场量尺,在了解现场实际状况并充分听取双方的预估价格后,承办法官在现场以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释法明理,对于房屋外墙需要恢复的范围以及价格进行初步的评估确认,引导双方各自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再次进行调和,希望双方换位思考、理性解决纠纷。

   经过承办法官反复耐心地沟通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陈某现场支付2万元给林某,陈某当场向法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随后林某也向法院进行撤诉,双方就此案结事了。

   秀屿法院一直坚持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工作精神和要求,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始终,不放弃任何一个调解的环节、调解的时机、调解的可能,尽可能减少当事人双方诉讼对抗,注重和谐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实到细处、实处。

   法官提醒请谨记

   近年来,因房屋装修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导致“喜事”变成“头疼事”。为避免装修出现问题,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提醒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首先要查看公司相关资质证书,以确定装修公司是否具有专业资质。其次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工期、价款、付款方式、验收时间、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及具体装修材料的品牌和型号等。此外,装修过程中业主要实时跟进施工进度,及时查验装修过程中完成的项目,通过书面验收单等方式进行确认,遇到不满意的地方要及时沟通,亦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同时要注意保管好装修期间产生的证据,如装修合同、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支付凭证等,以便维权时举证。最后,如果产生纠纷,要及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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