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化市场监管助力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07-19】 【来源:人民日报】 【阅读:次】【作者:罗 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时代以来的伟大变革充分说明,法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新征程上,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打造法治化市场监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力。

  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内在关系,深刻阐明了法治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治引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法治经济是我国经济现代化的鲜明特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必须坚持法治引领,推动市场规则不断完善,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坚决破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从源头上确保营商环境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有效提振经营主体的信心与活力,不断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繁荣的内生动力。

  法治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垄断等一系列固有缺陷,部分经营主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可能违背交易规则实施违法行为,必须在法治轨道上予以规范,确保市场经济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必须坚持监管为民,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法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繁荣。马克思指出:“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市场并非是一种完全的自发秩序,法治为市场交易活动提供统一规则,划定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经营主体持续供给高质量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市场经济繁荣。我们必须增强法治意识,大力提升依法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一站式服务”等改革,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准确把握法治化市场监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逻辑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法治经济理念,推动“全局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全局化”,汇聚法治之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系统观念构建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制修订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16件、条款修正14件、制修订规章93件、废止规章46件、修正规章58件,为推进良法善治奠定坚实基础。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出台配套规章,努力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登记管理规则体系。推动完成反垄断法首次修订,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围绕数字经济治理,推动出台电子商务法及配套规章,强化新经济、新业态监管制度供给,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围绕“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推动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建立食品非法添加物质“黑名单”制度;推动制定疫苗管理法,助力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定出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围绕质量强国建设,制定出台国家标准管理、消费品召回、家用汽车三包等制度,健全质量发展政策,提升质量治理效能。

  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实施。围绕护公平、划红线,夯实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依法查办垄断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围绕保安全、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在新冠疫情防控中,主动出击维护涉疫物资和民生商品质量安全,担当作为严守进口冷链“物防”关口,应时所需出台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有力支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连续开展“铁拳”行动,查办民生领域违法案件。围绕促发展、拉高线,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发展中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推动经营主体量质齐升。截至2023年5月,全国经营主体突破1.73亿户,有力支撑我国经济总量迈上百万亿元大关、国家财力和社会财富稳定增长,承载7亿多人就业。

  以公正文明为标准推动市场监管法治监督。坚持运用法治手段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给经营主体减负担、谋发展。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到哪里、监督就在哪里”。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指导意见及配套裁量基准,让监管执法既彰显力度又不失温度。统筹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推行“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减少生产许可证28类,下放审批权限,便利准入、高效准营,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以提升效能为目标加强市场监管法治保障。全面推进机构融合、队伍融合、制度规范融合,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改革成果转变为监管效能。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法律应用能力、护航发展能力。全面推动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法治下基层”活动,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成“智慧普法”系统,加强社会热点的法治解读,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努力营造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

  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赋能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我们要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法治化保障市场化、促进国际化,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开放水平,赋能高质量发展。

  切实推动适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创新,营造公开透明、高效平等的市场化环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破除制约市场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坚持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用制度规则来固化改革成果,提升顶层设计的引领性。优化和夯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则,适应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竞争强度、竞争方式、竞争格局,加快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探索制定适应平台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管规则,为高质量发展释放新动能。

  切实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深刻领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刻把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服务。充分发挥法治监管保障作用,把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破解难题、防范风险的能力,以科学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大力的普法推动事业发展、护航美好生活,为各类经营主体活动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努力实现法治监管有据有序有果有为:梳理权责清单、明确法定职权,做到有据;坚持程序正义、规范执法监管,做到有序;建立量化指标体系、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做到有果;坚决破除“准入不准营”、市场退出难等隐形壁垒,做到有为。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创新信用监管工具,完善信用承诺、信息公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差异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完善监管信息实时归集、科学分析、广泛运用工作机制,提升非现场监管、穿透式监管能力,高效精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提升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切实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国际化环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向心力,增强国内大循环内需潜力和对外吸引力,积极有序推进市场规则国际接轨,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公共服务便捷度和企业信息透明度,吸引更多国际资本、项目和人才来中国投资发展,落地生根,高水平“引进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强国际国内竞争规则对接和政策协调,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区域商贸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深入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成为高标准国际规则的参与者和引领者,支持和鼓励我国资本和企业高质量“走出去”。主动参与计量、认证认可、竞争政策、特种设备等领域国际治理,不断增强我国在相关领域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接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提供支撑和保障。

  (作者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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