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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开展物业“点题整治”
【发布日期:2023-08-22】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林玉)为维护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两年开展物业公司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开展物业“点题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今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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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物业未规范设置公示牌问题

   整治小区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公示,公示内容虚漏假等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置公示牌或公示牌未设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位置;未按规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以及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时间少于30日;对部分公共收益项目故意不公示、公示的项目张冠李戴,公示内容漏项错项;公示的账目混乱,公示金额填报不实;公示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整治公共收益管理、支出不规范等问题

   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对公共收益单独开户或专账进行管理;未按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不入账、少入账、虚增项目列支;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未将公共收益结余及时存入维修资金专户等问题。

      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

   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企业管理漏洞,私自侵吞公共收益;监管部门和单位对业主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违规共同侵占公共收益问题

   重点整治将共有部分擅自出租给第三方经营;虚增小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和费用,套取公共收益;虚增公共收益经营管理费用等问题。

   整治检查督导落实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监管部门未按规定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未及时查处、曝光、移送处理;职能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整治措施不实,未形成工作合力;业主投诉渠道不够顺畅,机制有待健全;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部署推动不力,未能全面开展检查,未指导村(居)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等问题。

   据介绍,莆田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成立县(区、管委会)交叉检查组,由县(区、管委会)物业行业管理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交叉检查,形成交叉检查报告;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镇(街道)、村(居)同步成立交叉检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交叉检查。

   通过整治,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达到100%、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年度抽查核实率达到50%,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行为得到有效纠正,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此外,各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和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线索,对问题企业、重点小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应同步反馈投诉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罚企业及时实施联合惩戒,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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