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 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家门口”的听证会,让司法更近、更亲、更暖
【发布日期:2023-10-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我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会不断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多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谢谢检察机关给我悔过自新的机会。”在听到最终的处理结果后,陈某某长舒一口气。近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辖区北高镇五侯山就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召开“家门口”的公开听证会。

   据悉,2021年10月到12月期间,陈某某在担任五侯山通明殿董事会董事长期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仅经过董事会集体商议,便雇佣挖掘机、铲车对通明殿广场对面的山体进行挖掘、降坡处理。随后,其将挖掘的土方运至通明殿右侧山谷处倾倒填埋,并在后山浇筑水泥桩、铺设防腐木搭建景观步道,造成林地被严重毁坏。经鉴定,被占用林地的林地类型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面积8.835亩。

   “案发后,我院通过积极探索碳汇赔偿+生态修复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陈某某自愿以其行为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费9433.82元认购碳汇并核销,成为参与和助推碳达峰碳中和的一次有益尝试。”荔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郭梨影向记者介绍道。据了解,该起案件也成为荔城区首例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案件。

   那为什么要在“家门口”开展听证会呢?“法律有尺度,司法也有温度!通过听证等多种形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更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政兴人和的效果。而且,这种形式让司法的公正和温度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荔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吴舟解释道。本次的听证会在五侯山通明殿的会议室内召开,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镇干部、侦查人员共同参加。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听证会程序、告知了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并阐明了案件事实、主要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基本情况。鉴于陈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积极缴纳林业碳汇赔偿金、补植复绿,可酌情从轻处罚,承办检察管建议对陈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充分讨论后,参与听证的人员也一致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保护生态环境,法律利剑必须高悬,但该如何更好的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场在“家门口”召开的听证会生动地做了回应。在审查案件证据材料的同时,检察机关对破坏林地的生态修复情况,多次联合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等实地走访勘察;在修复现场,检察官通过清点并查看林木成活率及养护情况科学评估修复效果;在后续跟进工作中,也将继续对林木管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取得实效……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仅需要司法办案理念的提升,更关键的是要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的每个环节中去。下一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融入“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依法能动履职,让司法离群众更近、更亲、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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