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林曦)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为进一步保障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我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从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各增加300元,从每人每月1800元、1400元提高到2100元、1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从2024年7月1日起,建立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后每年7月1日起,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均与上一年度我省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同幅度增长。上述政策暂执行至2027年底。 提标后,省级财政将继续按照各地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各地应补发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将于2023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