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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乡村振兴背景下增强乡村公共精神的实践理路
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管理学教研室“一室一题”调研组
【发布日期:2023-12-0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党的二十大强调了在新时代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这一理念不仅贯穿于国家层面,更深入到乡村治理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乡村治理中,要求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以增强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这其中,关键之一就是乡村公共精神的理性复归。

   乡村公共精神是农民在长期的乡村共同体生活中形成的以农村集体利益为导向,面对村庄公共事务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能力与责任意识,内涵包括农民的集体意识、规则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及奉献精神等,其目的在于完成“人人为我”到“我为人人”的思想转变。公共精神的发展水平一直是衡量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尺度之一。

   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培育乡村公共精神的重要意义

   (一)培育乡村公共精神有利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这有助于提高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培育乡村公共精神可增强农民的现代化意识和农业技能,使其更好地从传统农民身份转化为适应现代农业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基层探索和创新的人才问题。因此,需要依靠农民、引导和组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共同建设美丽乡村,享受美好家园。这一过程中,新型职业农民因具备强烈的公共精神,更容易在生产经营、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果。

   (二)培育乡村公共精神有利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与国家的繁荣稳定息息相关,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直接关系到乡村社会的发展脉络。在新的农村经济增长模式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双重背景下,考察乡村公共精神的现状、培育农民的公共责任意识、引导其主动参与集体行动、维护公共利益,可以有效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乡村治理现代化模式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包括党组织、基层政权以及农民自治组织。需要农民实际承担起乡村治理多元主体的责任。在乡村治理实践中让农民参与进来,乡村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平衡、社会矛盾协调处理等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三)培育乡村公共精神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因此农民群众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主体地位,需要推动他们积极参与并发挥主体作用,充分释放亿万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力,汇聚全面振兴乡村的强大合力。在这其中,培育农民的公共参与能力、增强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要求。农民的公共参与能力有利于乡村振兴,而乡村振兴的战略规划又加强了乡村公共精神的发展。通过广大农民群众的强大力量,可以激发农村的发展活力,推动农民治理乡村和发展乡村的激情。培育乡村公共精神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时代价值,是乡村振兴发展的必要结果。

   二、乡村公共精神培育路径建议

   近年来,莆田市积极探索“网格事、网格议、网格治”、“一厅一会一室”等手段促进农民主体参与治理、解决公共问题,取得较好成效,但仍有部分乡村缺乏完善的动员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机制,使得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兴趣稍显不足,因此需要在乡村基层治理中有意识地进行培育。

   (一)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教育引导作用,提升公共精神培育针对性

   培育乡村公共精神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生动实践开展培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我市“党建引领 夯基惠民”工程在农民利益协商、道德引导与激励、社会治理实践中具有的独特社会价值,实现乡村公共精神的培育。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交往密切,党建“融合型”治理结构可以更方便了解农民的思想意识动态与实际需求,在发现农民群众存在不良思想倾向或可能妨碍公共事业发展时可以及时纠正,并强化对农民的教育引导,使乡村公共精神的培育方式更具针对性与时效性。如在农民发生利益冲突、人际关系矛盾的时候,可以有效协调农民的利益,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养成合作共赢、包容共生的公共精神。同时还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引导其参与集体行动和维护公共利益,增强农民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公共精神,从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产业推进:构建多元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农民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

   物质决定意识,物质是人类生存的基石、精神发展的前提。经济是农民生存发展的根本,培育乡村公共精神首先要注重发展农村经济,加强村庄利益联结,因地制宜探索村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构建有特色、有规模、有后劲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政府应给予农村产业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开拓农民增收渠道,增强农民合作意识与经济合作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通过改进耕作技术、运用科学手段改善农作物生长环境等方式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打造现代乡村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让农民参与到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中,能够拓宽农民公共活动领域,有效地催生农民的合作精神、规则法制意识、契约精神等公共精神,从而全面提升村庄发展活力。可以通过土地外租等方式将农民们的利益联结起来,可以在利益共谋的基础上激发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力,有效实现村庄组织化动员。将农民利益满足的“度”与乡村公共精神培育结合起来。通过满足农民的物质利益需求,提高农民思想政治教育与乡村公共精神培育的感染力与说服力,但过分强调物质利益,易导致功利化倾向,偏离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因此要掌握适度。

   (三)文化育人:打造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利用好乡村文化资源

   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是农民社会参与的重要场域,也是催生其公共意识的重要平台。通过展开各种各样的集体活动,可以让农民感受到集体的存在,并在其中增强相互了解与信任,形成新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既要结合时代要求,开发新资源,让优质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倾斜,也要善用传统资源,深入挖掘“妈祖文化”、“元宵文化”、“耕读文化”等莆田特色民间文化传统中公共性元素的开发与宣传,从中衍生的农民集体思维习惯、集体劳作与自发性的文化活动,可以成为新时代培育乡村公共精神的本土土壤。利用好农村戏台、祠堂等资源的公共教育价值,开发相关主题莆仙戏、莆仙赞句、三句半等文艺作品,以提高农民对村庄的归属感与责任感,加强对农民的公共关怀,宣传农民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培育扶持乡村文化组织。可以利用村庄房前屋后、宗庙祠堂、村文化广场等活动场所,为农民提供集科学教育、文化学习、理论宣传、休闲娱乐、政治参与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活动空间,如乡村振兴大讲坛、农民会客厅等形式,更好发挥文化纽带作用,真正实现敷文化以柔远,筑牢乡村公共精神。

   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培育乡村公共精神是一个全面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党组织、社会组织等多方合力,通过政策引导、文化教育、社会参与等手段,使乡村公共精神深入人心,成为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同时,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让他们在乡村治理和发展中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真正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课题指导:陈天喜  副校(院)长

   课题组成员:张洪林、黄花、朱露露、黄璜、朱慕榕、翁琪、刘冬梅、谢丽英

   执笔人:黄  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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