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2023年以来,秀屿区检察院秉持精准监督与人性化管理理念,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三个结合”同发力,依法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落实教育管理监督、收监执行监督等,在保障刑事执行依法进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同时,注重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全面提升辖区社区矫正质效。 社矫检察与主题教育相结合 紧扣检察监督之“重” 秀屿区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2022年以来秀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及下辖11个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施中,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被给予训诫、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涉嫌再犯罪等重点人群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非公企业人员管理等情形深入实地开展20余场次并形成检察记录。办案组同时结合主题教育“四下基层、以学促干”活动深入一线走访部分矫正对象及其矫正小组成员的村干部、家庭成员等,进一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实效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宣讲。 针对检察发现的社区矫正机构在组织定期考核、落实矫正方案、信息化核查、禁止令执行等执法活动问题,依法向区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建议23份,除尚在回复期限内未反馈外,均已反馈采纳。同时,以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结合日常履职发现类案违法问题及管理漏洞,针对全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7项予以归类分析,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1份并报送市司法局、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剖析整改,提升溯源治理新效能。 公开听证与法律帮扶相结合 夯实检察为民之“本” 针对办案不同意见、疑难复杂或有社会影响等案件,该院通过公开听证,确保检察监督意见准确、效果良好。如区社区矫正机构对1名因病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提请收监,经检察监督审查,其疾病未愈,在病痛折磨亟需经济来源而又无法实现合法债权情况下发表一些不当言论,但没有造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实害后果情形,故对是否支持收监执行建议组织公开听证,并邀请区人大、政法委、法院、司法局有关人员及律师、医生、检察听证员等参加。经社区矫正机构介绍案件情况和建议收监理由、参会人员对当事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发问及检察机关发表检察意见后,各方代表一致认为不属于应当收监执行情形。秀屿区检察院据客观情况综合分析作出不予支持收监执行建议的检察意见,并得到原决定法院的采纳。 听证会后,结合主题教育,为促进民事执行实质性进展,该院陈国飞副检察长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司法所进行上门办案,督促区法院加强个案执行力度、向司法所了解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表现情况并亲切询问当事人身体状况,用心用情深入沟通教育引导树立积极思想,以能动履职打动其接受改造,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治社会的检察暖心履职,进一步实现检察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融合。 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相结合 立好监督管理之“制” 秀屿区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见微知著”,从个案办理“抽丝剥茧”到类案监督“层层推进”,由点及面推动规范化、制度化。如在检察监督中发现,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曾通过微信违法参与“六合彩”赌博,而根据在案证据证实其行为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社区矫正机构经调查后仅决定给予其警告一次,未将相关违法事实及证据材料移送有管辖职权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导致违法行为超过追究时效。针对该情形,秀屿区检察院及时书面通知社区矫正机构予以纠正,要求加强与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落实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从而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秀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立即着手制定出台了《线索移送机制》,确保每条线索“移交—接收—落实—反馈”全程到位留痕。 该案的成功办理准确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延伸,进而完善机制建设,在提升自我监督水平的同时,有效推进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办案机制建设,秀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调查评估、线索移送、考核奖惩等机制,持续强化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秀屿区检察院将持续总结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亮点,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积极探讨多种角度、多种方式的社区矫正监管新模式,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以更强检察监督实现更优矫正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