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经
3月1日起我市医保住院待遇有变
【发布日期:2024-01-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玉)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的通知》,2024年3月1日起,我市医保住院待遇有调整。

   通知规定,包括我市在内的6个统筹区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在本统筹区高等级医院就医或转省内其他统筹区高等级医院就医,发生分类精准保障诊治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住院待遇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费用,按照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执行。

   参保人员按本地现行规定转省内其他统筹区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分类精准保障疾病诊治按照本地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执行,不降低转外就医报销比例。对于转外就医属于住院分类精准保障疾病诊治范围按DRG收付费结算的,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焦点图片
  • 市总工会助力木兰溪生态文明发展项目入选全国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
  • 湄洲岛生态低碳发展案例再次亮相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 大爱和平 文明互鉴 第九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在湄洲岛举行
  • 灵华线羊角寨隧道上演“紧急救援”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